2015年兵团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司法部、兵团党委系列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新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严格执法诚信执业为准则,以夯实基层基础为保障,以创新方式方法为突破口,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坚持创先争优,正风肃纪,突破重点,攻克难点,打造亮点,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服务专业化、保障信息化、队伍正规化水平,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维护社会稳定、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兵团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坚定政治担当,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有效提升矛盾预防化解水平。坚持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相结合,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重大纠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制度,深入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建立一批以首席人民调解员名字命名的调解工作室,全面创新调解形式。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着力提升管理规范化、矫治科学化和帮扶社会化水平。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机构“队建制”。完善并提升电子监管应用水平,着力构筑安全可靠、便捷管用的“电子围墙”。切实提高安置帮教工作实效。完善密切配合、基本信息核查、危险评估等机制,落实分类监管帮扶措施。每个师特别是师市合一、政府职能健全的师要依托企业建立2个以上安置帮教基地(实体)。全面履行戒毒职能。把教育戒治作为中心,加快场所设施转型,全面开展“两违”专项清查、“两严”专项督导,确保场所持续安全。
二、整合资源优势,创新方式方法,服务经济民生发展。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巩固、扩大法律顾问成果,着力在职能作用发挥上实现新突破。落实“两结合”制度,加强有效监管,实施青年律师和骨干律师培训工程。深化公证工作,拓展业务发展新增长点。引导基层法律服务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出台兵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师、垦区、团场司法行政服务平台和连队、社区司法服务工作室,落实经费保障,推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深化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化建设,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机制,推行网上申请审批,实施法律援助“点援制”和“预约服务制”,确保“应援尽援”。推动法律援助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解决编制不足等突出问题。
三、推动齐抓共管,深化法治建设,提高社会法治水平。全面推进法治兵团建设。制定法治兵团建设评价体系和考评指标,召开法治兵团建设推进会议,掀起法治兵团建设新高潮。健全社会法治教育机制。探索以市场化、项目化手段开展法治教育新模式,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用好用活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立领导干部年度述法、普法考核评估、非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考试考核制度。创新依法治理。开展兵团级法治团场(单位)、民主法治连(社区)复评,晋级一批,淘汰一批。深入实施“九个一工程”,扎实推进彰显个性的法治文化阵地。认真组织“六五”普法验收。
四、坚持久久为功,夯实基层基础,持续增添发展后劲。深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一所四中心”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为司法所配备专职社工。实施司法所“一所一品牌”及“特色工作创新”战略,打造兵团司法所工作升级版。深入推进保障能力建设。抓好街道、社区、开发区司法所新建、改扩建项目申报,力争所有基础建设项目纳入国家规划。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实施垦区司法局高清视频系统建设,完成司法所入网项目。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宣传工作。创新思路、完善机制、加强保障,办好门户网站,稳步推出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应用,弘扬主旋律,凝聚向心力,传递正能量。
五、落实改革举措,完善制度机制,深化司法行政改革。深化律师制度改革,逐步完善具有兵团特点的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优势互补的律师队伍。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确保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运作。稳妥推进公证改革,将兵团所有公证机构改制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确保改制期间管理不乱,业务发展,国有资产不流失。深入推进戒毒工作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工作职能,推动机构升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责任,确保持续实现“六无”。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动兵、师、垦区建立法律援助中心。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求真务实干事创业。扎实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规矩,永葆司法行政干警政治本色。把正规化作为司法行政队伍核心战斗力来抓,增强队伍生机活力。扎紧制度笼子,强化源头治理,健全纪律执行机制,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