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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证法颁布10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1日 信息来源:律公处 编辑:苗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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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师(市)司法局:
        2016年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施行十周年的纪念日。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公证法》,全面反映兵团公证工作在队伍建设、业务领域、服务民生、建章立制、行业规范等方面取得的成就,不断扩大公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现将开展《公证法》施行十周年宣传纪念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宣传《公证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宣传《公证法》颁布十年来公证工作改革、建设和发展的成就,宣传公证工作在建设和谐稳定兵团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公证服务为民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普及公证法律知识,为贯彻执行《公证法》、进一步推动公证工作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30日,由各师(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证法》施行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
        三、活动安排
        (一)组织领导。各师(市)司法局的纪念宣传活动,在师(市)司法局的领导、部署下,由各师司法局律公管理科组织公证处实施。各师(市)司法局根据本通知的整体安排和要求,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宣传活动方案并抓好落实。要发动广大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纪念宣传活动。各师开展活动的名称、主题及活动方式,可结合本地情况自行确定。
        (二)活动方式。各师(市)司法局可结合本地实际以及民生事业对公证法律服务需求的关注点,有的放矢的开展喜闻乐见、易于接受、辐射面广的宣传活动。可利用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博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等各种渠道,在当地主要媒体开辟公证宣传专栏,刊发纪念宣传文章,对纪念宣传活动进行系列报道;可组织公证知识竞赛;制作宣传展板、张贴宣传画;可举办面向市民的公证机构“开放日”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开展公证法律咨询活动;总之,要力求纪念宣传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声有色、突出实效。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师(市)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公证法》施行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要充分调动广大公证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精心设计活动方案,组织开展有特色、重实效的纪念宣传活动。
        (二)突出主题、务求实效。各师司法局要精心设计活动方案,借此次活动的契机,宣传《公证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宣传《公证法》施行十年来公证工作改革、建设和发展的成就;宣传公证工作在推进法治兵团、平安兵团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力求做到主题鲜明、富有创意、卓有成效。开展公证法律咨询活动现场要悬挂宣传横幅,公证员要统一着装并配带公证员徽章。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师(市)司法局的纪念宣传活动即要保留传统的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又要开发新型数字化媒体宣传方式。要切实做到电视上有图像、广播里有声音、媒体和网络上有文字。通过各类媒体对公证制度的重要地位作用、公证事业发展成就、公证为民服务典型人物、先进事迹等进行大力宣传,扩大公证社会影响,树立公证行业良好形象。
        请各师(市)司法局将本地开展的纪念宣传活动的情况于2016年4月10日前上报兵团司法局律公处。各师开展纪念宣传活动的情况、效果,也请及时书面报兵团司法局律公处。 电子邮箱  sfjlgc@xjb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