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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师水工处司法所三举措推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3日 信息来源:兵团司法局 编辑:景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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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雪梅

进一步健全公司风险防范机制,推进公司法制建设进程,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水平,水工处司法所三举措推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一是规范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下发了《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公司在经营决策、经济活动、合同管理、法律纠纷案件这些重要环节和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对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流程及防范机制、保障措施做出明确规定,确保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健全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按照《关于发布一师国资委2017年度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机构名单的通知》,从国资委公布的律师库中聘选两家律师事务所的3名律师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对企业的经营决策、重大项目的投资及论证等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切实做到“有事必问、有问必答”,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

三是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按照师市对法律顾问工作提出的“法律顾问团按‘1+1’联合方式,由1家律师事务所与1家基层法律服务所结对协作,组成由律师为主,法律服务工作者为辅的法律顾问团”要求,公司依托阿拉尔第二法律服务所(水工处司法所),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并成立以公司人武部长赵森林为团长、3名律师和法律服务所2名同志为成员的公司法律顾问团,并制定《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对法律顾问的职责、选聘、法律顾问内容和方法、责罚等作出具体规定,以加强和改进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切实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优势。

通过以上三种举措,进一步及时、科学、有效防范了企业法律风险,促进了企业持续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