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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蟠桃”苗变“水蜜桃”苗 法律援助为20名农户“撑腰”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3日 信息来源:兵团司法局 编辑:景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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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贾彬

2015年,八师团7连20名农户积极响应团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将原先种植棉花的耕地改种蟠桃。20名农户于2015年4月5日与王某签订了蟠桃树苗购苗协议,并约定了每棵蟠桃树苗的价款及对桃苗的质量及技术服务。2015年4月,20名农户将购买的蟠桃树苗种植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2016年4月底,部分的果树开始挂果,但怎么看果子的外形都不是蟠桃。农户找到王某到地里现场查看,发现果树上挂的分明是水蜜桃。于是双方为“蟠桃”苗变“水蜜桃”苗的损失、赔付进行了先后五次协商。多次协商未果,20名农户又来到师市信访局上访。2016年5月,20名农户向八师石河子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援助申请,希望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

师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对此案十分重视,指派了办案经验丰富,有耐心的新疆天众律师事务所王燕霞律师承办。援助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积极调查收集证据材料。由于案件涉及到果农的两年蟠桃树的种植成本,承办律师提出了对20户果农的损失进行评估的申请,法院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中心现场进行了鉴定。2016年10月12日做出了20份鉴定意见书,每位果农的经济损失有了客观依据。此案经过7个月的时间,先后五次开庭审理,2017年3月初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了公正的裁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20名农户蟠桃树苗款及损失55万元。这55万元的赔偿款项系20名农户购果树苗及两年果树投入成本损失。

本案属于典型的涉农纠纷,涉及农户人数众多,涉案标的额大、承办律师工作量大,且”由“蟠桃”苗变为“水蜜桃”苗中间经历了植物的生长期,无疑也给20户果农的生产生活带来了重大影响。通过承办律师积极收集证据材料,用证据和事实得到了法律的支持。在7个月的时间内,为本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一起可能引发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得以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