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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起纠纷 法律援助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6日 信息来源:兵团司法局 编辑:景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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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云鹏、冶强

“他实在是太不讲道理了,去年秋天我丈夫去世了。家里的家具都寄放在我老公公王某家里,今天我去他家里拉家具,结果被他拒之门外,他说这些家具是他儿子留下来的遗产他也有份,不让我把这些东西拉走!请问我该怎么办呀?”2017年5月3日,一位40岁左右的中年妇女刘某来到火箭农场司法所哭诉道。 

原来,王某是一位年近80岁的老人家,左眼失明,患有二级残疾。2014年因家庭原因和老伴离婚,现在一直独自生活。通过进一步调查了解,2015年王某的儿子因家庭琐事经常和儿媳刘某吵架,家庭矛盾不断升级导致感情破裂。2016年9月王某的儿子去世了,王某认为儿子的去世是长期抑郁悲伤导致的,儿媳刘某对这件事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儿媳分家以后将家具寄放在王某家中,王某家庭条件困难,认为自己也有权利继承儿子的遗产,不同意儿媳将家具全部拉走。

司法所工作人员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分别对王某和刘某进行调查谈话。双方确定了遗产包括(电脑、电动车、电视、洗衣机、床、茶几、锅碗瓢盆等)约合价值1万余元。工作人员通过“于情、于理、于法”等经验分析,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案情。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家庭经济条件都比较困难,互相都不愿意让步。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当事人双方对遗产价值进行估算,除去夫妻共同财产,将王某儿子的个人遗产均等分配,双方取得与估算价格等值的物品。

日前,双方当事人在司法所签订了和解协议书,一起遗产继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