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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兵团基层法律服务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 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2日 信息来源:基层处 编辑:苗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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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师(市)司法局:

为了贯彻兵团司法局局长会议精神,全面实现兵团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加快基层法律服务窗口建设进程,着力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兵团司法局决定,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工作将于今年10月初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原则

年检、注册工作要实事求是、精益求精。采取主动申请、逐级审核、师司法局年检、兵团司法局统一注册,向社会公告的办法。凡经师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所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须经师司法局年检和兵团司法局注册后,方可继续执业。严防弄虚作假,损害公信力。

二、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合格条件

(一)有三名以上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有基层法律服务所章程;

(三)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开展业务必需的办公设施;

(四)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五)财务管理规范,开支合理,收费符合规定,所内有一定的资金积累;

(六)承办的各项法律事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业务档案管理完善;

(八)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无违法案件发生,无重大违纪行为。

三、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准予注册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全面完成法律服务所规定的任务,在岗执业不少于3个月,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培训、考试合格的;

(二)遵守执业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已通过年检。

四、 工作程序

(一)各法律服务机构向所在垦区(或师)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1.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登记表》一式二份;

2.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

3. 上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总结一份;

4.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

5.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6. 财务收支报告一份。

(二)各师(市)司法局向兵团司法局提交以下材料

1. 上年度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2. 基层法律服务所名册一份;

3.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注销、暂缓注册人员名册各一份(同时报电子版,名册不能制成表格,按照公告格式在各所名称下面打人员姓名即可),师局须附书面说明,陈述暂缓注册、重新注册及注销人员原因,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

4.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登记表》;

5.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登记表》;

6.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注:以上材料1--6项按次序装订成册,并加装封面。

五、 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各师(市)、垦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年检注册工作,必须对所属基层法律服务所及人员进行检查、综合考评,要认真查阅个人及服务所业务档案,广泛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认真签署考评意见。

(三)暂缓注册和重新注册的人员,应书面陈述原因及师局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对常年工作无业绩,不便也不能纳入管理的各类持证人员,尤其是已退休又不能正常上班的,原则上应当注销执业证。(注销人员的执业证一并上交兵团司法局)。

(五)按照效能、节俭的原则,各类总结不得照抄照搬其他工作总结充数。注册文件除封面外,都必须双面打印。各类重要信息,诸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是第二代)等,力求准确无误。

六、 时间安排

(一)各师(市)司法局在9月8日前完成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登记。

(二)各师(市)司法局要严格按注册时间专派基层科长(负责人)到兵团行政服务中心兵团司法局窗口办理注册事宜。

(三)注册时间:

9月11日         第一师进行注册;

9月12日         第二师进行注册;

9月13日         第三师进行注册;

9月14日         第四师进行注册;

9月15日         第五师进行注册;

9月18日         第七师进行注册;

9月19日         第六师进行注册;

9月20日         第八师进行注册;

9月21日         第九师进行注册;

9月22日         第十师进行注册;

9月25日         第十二师进行注册;

9月26日         第十三师进行注册;

9月27日         第十四师进行注册;

9月28日         建工师进行注册。


兵团司法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