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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引纠纷 司法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2日 信息来源:兵团司法局 编辑:景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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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爱华 苏元柱 赵传忠

近日,187团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因人身损害引发的纠纷,有效地发挥了调解员在维护基层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2017年12月中旬,刘某受雇于赵某,在赵某承包的187团果蔬基地工地搬运水果,双方约定每天180元。12月21日,刘某在搬运水果箱时将小腿砸伤。后经北屯市医院检查,诊断为左小腿软组织挫伤,赵某为其支付了医疗费用1100元后,便对刘某不理不问。出院后,刘某认为受雇于赵某,赵某应该对其腿部受伤负责,所以要求赵某支付误工费3000元,赵某拒绝支付。为此,双方争执激烈,互不相让,于是两人请求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由于双方在补偿金额上分歧较大,意见不一,争执不下,调解陷入僵局。随后,工作人员分别和双方当事人单独谈话,并向当事人宣传《劳动法》、《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的法律法规,首先让赵某知晓“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运用情、理、法等方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的反复调解,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最终双方均作出让步,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由赵某一次性支付包括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2000元给刘某,双方握手言和,为这起纠纷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