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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司法局指派人民监督员评议检察院案件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司法局 编辑:景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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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玉佩

1月10日下午,十师司法局指派3名师级人民监督员参加了十师检察分院职务犯罪案件评议会,就案件拟不起诉处理进行了监督评议。

评议会上,3名人民监督员推选一人主持案件评议和表决工作。案件承办人向人民监督员出示了本案案件材料,详细介绍了基本案情,并阐述了拟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依据。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了案件承办人的汇报,仔细查阅了案件卷宗,并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情况、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提问,案件承办人逐一作了解答。最后,在案件承办人回避的情况下,3名人民监督员根据案件及其社会反映情况独立进行评议和表决,一致同意该院对案件拟作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据了解, 十师司法局于1月4日接到十师检察分院的案件评议通知书后,严格按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工作程序及时上报兵团司法局,从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随机抽选了3名师级人民监督员。在充分核实3名人民监督员是否存在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存在回避情形后,最终确定参加监督评议的人民监督员,并通报十师检察分院,有效协助了十师检察分院顺利开展评议活动,充分保障了法律监督的公开、公平与公证,提升了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