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司法局:
你局《关于新疆阿拉尔律师事务所由国资律师事务所改制为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及《转发兵团司法局关于兵团系统国务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兵办发〔2001〕76号)的精神,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新疆阿拉尔律师事务所转制为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十五条予以执行。
二、 转制后该所合伙人为:路绪华、许建业、侯景伟,负责人:路绪华。
三、 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清理债权债务,并出具审计报告。具体事宜依据《转发兵团司法局关于兵团系统国务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实施。
四、 该所转制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及自治区司法厅、兵团司法局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活动,并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领导和业务监督。
兵团司法局
2018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