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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师三十八团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涉农纠纷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2日 信息来源:兵团司法局 编辑:景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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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磊

9月9日,三十八团司法所接到李某反映,称自己购买某农资店农药,因销售员失误拿错农药,造成自己红枣树出现叶片发黑、落叶、红枣发焉等不良现象,要求该农资店赔偿损失。接案后,副所长雷磊立即与连队“两委”、地邻等知情者了解情况,随后与该农资店取得联系,掌握情况。通过与农资店负责人沟通,做起思想工作,农资店负责人孙某同意调解。

经了解,2018年8月22日,李某到该农资店购买用于治红枣树红蜘蛛的农药,该店销售员孙某向李某推荐阿维菌素,后孙某在装袋过程中误将放在桌上的除草剂助剂装入袋中。因李某自身不识字,未能及时发现买错药物,并于2018年8月24日用5吨水稀释后喷洒于30亩红枣地,2018年8月28日,李某发现喷洒过药物的红枣树出现叶片发黑、枣子发焉、落叶等现象。李某拿着药瓶找到孙某后,双方才意识到用错了药物。经过近一周的解毒,枣树症状有所减轻,但李某仍担心此次用错药物会导致枣树减产、伤害枣树,遂多次找到孙某要求其赔偿损失,但孙某认为责任不能全在自己,且李某要求赔偿金额过高自己无法接受。因此,双方产生纠纷。

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最终,孙某同意一次性赔偿李某8000元以补偿李某因用错药物造成的损失并签订协议书,已督促双方履行各自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