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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师司法局五举措做好“援调对接”工作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9日 信息来源:兵团司法局 编辑:景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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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娟

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的职能作用,实现法律援助民心工程“应援尽援”、“尽援优援”,第二师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通过五举措做好“援调对接”工作,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衔接配合机制。建立与调解中心的衔接配合机制,专门出台《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将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对接一起,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的横向宽度。

二是完善制度职责。明确法律援助工作站与调解中心在对接案件时的各自职责,互通信息,互报解决结果或结案情况;加强协作联动,共同开展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制度的宣传活动和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工作;完善和规范法律援助诉前调解机制,有效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

三是丰富工作载体,健全援调网络。在第二师劳动监察支队、第二师医院等部门同时成立专专业性、行业性的调解中心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前移纠纷化解阵地,充分利用行业调解的优势来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引导矛盾双方选择行业性调解组织调解,充分利用法律援助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使得许多本来极可能诉诸法院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分流和化解,使矛盾消化在基层,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数的上升。

四是确定对接范围,规范对接流程。针对法律援助必须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和援助范围,人民调解需遵守自愿原则,确定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调解中心对接范围。援助案件调解成功后,调解中心和案件承办人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回访,并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五是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诉前过滤机制。充分发挥调解中心作为职能部门的组织优势,所有法律援助案件必须联合调委中心先行调解,形成法律援助案件在诉前必须先行调解的机制。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有给付内容,尽可能促成当事人当场给付或到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堵住当事人反悔的路,促进案结事了。对因各种原因调解不成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承办人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