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石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新疆新石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申请》、《关于新疆新石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和《章程》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兵团司法局决定:
一、 准予你所负责人由韩宏变更为鲍江;
二、 准予你所对《新疆新石律师事务所章程》第二条、第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进行变更。
兵团司法局
2018年11月8日
新疆新石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新疆新石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申请》、《关于新疆新石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和《章程》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兵团司法局决定:
一、 准予你所负责人由韩宏变更为鲍江;
二、 准予你所对《新疆新石律师事务所章程》第二条、第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进行变更。
兵团司法局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