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9日,哈密宏新公证处收到了哈密宏新公证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体制变更的批复。至此,十三师司法局完成了公证处向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体制转变的改制工作。
为深入贯彻公证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公证制度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中的优势,十三师司法局主动作为,认真研究,形成了公证机构自收自支的事业改制思路和方案,并积极与机构编制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获得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落实了公证机构主任负责制的自主管理权,明确了公证机构的用人自主权,建立健全符合公证机构公益属性和社会功能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聘用制度、职称评定制度,按劳分配的公证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发展对公证服务的新需求。
十三师哈密宏新公证处体制改革的完成,必将有力促进十三师公证业务的快速拓展,为十三师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