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9年兵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的通知
各师(市)司法局:
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和《兵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兵司通〔2018〕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兵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实际,现就2019年兵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 报名时间:2019年3月29日至4月20日。
2. 报名地点:各司法所、垦区司法局和师(市)司法局。
(二)报名条件
1.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兵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3)品行良好;
(4)身体健康;
(5)无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禁止从业的其他情形。
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9年全国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或非法律专业本科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学历以外的上述条件,可以报名参加此次考试。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 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和认证信息;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 符合报名条件的2019年全国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或非法律专业本科的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供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和学校证明报名参加此次考试。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9月底前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按期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4. 本人近期白底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电子版,供本人准考证使用。
5. 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已根据各师(市)司法局公告要求报名的人员,除与本公告要求相抵触的,不再重复报名。
二、 考试内容及形式
(一)考试内容
2019年兵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实行兵团统一命题。考试主要内容有以下方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民法总则、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人民调解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基层法律服务相关制度规定。
(二)考试方式
2019年兵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拟于2019年6月份在乌鲁木齐市和图木舒克市同时举行。
三、 考试成绩与考试合格名单
2019年兵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实行全兵团统一评卷。7月底前,兵团司法局确定合格分数线,并将考试合格名单在兵团司法局网站上予以公布。参加本次考试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考试合格名单另行公布。
四、 其它要求
(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考试报名工作,认真审核报名人员基本条件、严格程序把关,积极发展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执业人员。对于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要严格按司法部的规定进行审核。
(二)各师(市)司法局要认真统筹研究本地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布局,结合经济发展、空间布局、人口结构和变动趋势等因素,引导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向连队(社区)、偏远团场和南疆地区倾斜,鼓励和支持住所地在团场(镇)、连队(社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积极发展壮大执业人员队伍。对住所地在师(市)主城区街道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报名人数要予以适当控制,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三)考试报名人员情况及材料由各司法所、垦区司法局初审后逐级汇总至师(市)司法局审核。各师(市)司法局应于2019年5月10日前将《关于兵团×师(市)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考试人员报名情况的报告》、考试人员汇总表(含电子文本)和考生照片(文件名为“×师+姓名”)报兵团司法局。
(四)考试工作实施中的未尽事宜,由报名人员所在地司法所按报名时留存的联络方式通知本人。
联系电话:0991-2358351
兵团司法局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