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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司法局]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8日    信息来源:兵团司法局    编辑:兵团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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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司法局

一、该规定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2007年,兵团制定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规定》(新兵发〔2007〕7号),该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兵团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需要。为此,兵团司法局在借鉴自治区和外省市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兵团实际,研究起草了《规定》。

二、该规定的特点是什么?

该规定结合兵团实际明确了兵团范围内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体,增加了审核机构出具不同审核意见的标准,对备案审查结果进行分类细化,便于操作,同时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方式和程序。

三、该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共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对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和制定主体作出规定。第二章“规范性文件起草”,明确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起草技术规范和禁止性内容。第三章“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明确审核机构和职责,对报送审核应当提供的材料、审核效力作出规定。第四章“规范性文件审议决定和公布施行”,对规范性文件审议程序、公布、解释等作出规定。第五章“规范性文件备案”,明确备案机关、工作机构、备案审查事项、备案结果等内容。第六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动态清理的要求,明确清理程序。第七章“监督检查”,明确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要求。第八章“附则”,明确该规定的参照适用范围和施行日期等事项。


相关链接: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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