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关于调整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表彰对象的通知》要求,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及程序,经师市司法局推荐、兵团司法局党委研究,决定将拟推荐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表彰对象的第八师石河子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时间不满两年)调整为第八师一四三团人民调解委员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8月25日至8月31日)。凡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于8月31日前(工作日内)向兵团司法局政治部或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991-2358380 2358353。
兵团司法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