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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一线 | 羊群啃踩辣椒 主人赔偿1.3万元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 信息来源:二师司法局 编辑:兵团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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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力·买买提 许成芳

“我要去周某家抓羊,抵我的辣椒款!”近日,第二师22团14连养殖小区居民吴某一进22团社区司法所的门,就嚷嚷起来。

11月2日,吴某外出回到家,看见一群羊在他家已清选好的辣椒堆上又踩又吃。

“收购辣椒的老板明天就来装货了,这可怎么办呀?”吴某正着急上火,羊主周某赶来找羊,看到眼前的一幕,他连连向吴某道歉。

在邻居、朋友的劝说下,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周某向吴某赔偿1.5万元,3天内支付。

可一个多星期过去了,周某还没有动静,吴某联系周某,周某却反悔了:“赔不起!”

吴某只好向司法所求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先给吴某讲道理:“周某拒赔是他的错,可你要是抓了他的羊,有理也变没理了。”

随后,工作人员联系周某,向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经耐心调解,吴某和周某达成和解协议,周某向吴某支付赔偿金1.3万元,这起纠纷得以化解。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7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2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