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恢复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客观题考试相关事宜
(一)考区设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第八师石河子市考区。
(二)参考人员范围
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报名参加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12月15日至12月1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组织实施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为12月19日。
试卷一:12月19日10:00—13: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12月19日15:30—18:30,考试时间180分钟。
(五)成绩公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于12月28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2月28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主观题考试相关事宜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
1.参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成绩合格人员;
2.已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生活的2019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不含已在全国其他考区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人员)。
(二)考区设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第八师石河子市考区。
(三)报名及交费
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2月28日0时至12月30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逾期不予补报。
(四)打印准考证
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
主观题考试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10:00-14:00,考试时间240分钟。
三、其他事宜
应试人员应当遵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第八师石河子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进入考点考场时,要在考务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有序进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安全间距,接受体温测量,并出示核酸检测报告(阴性)和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考试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应试人员请密切关注司法部网站、“兵团普法”微信公众号、“法治石河子”微信公众号信息。
四、咨询电话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0991-2358304
0991-2358367
第八师石河子市司法局 0993-2912280
0993-2912273
0993-291227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