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依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和《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编印了《2020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册)》,供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查询和选用。
《2020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册)》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纸质版名册发送至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及全疆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电子版名册可登录兵团司法局官网查询。
《2020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册)》编入依法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共5家,司法鉴定人114名,以上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应遵照司法鉴定各项法律法规,依照本名册公告的业务范围和执业类别开展执业。
《2020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册)》有效使用期从本名册印发之日到下一年度名册印发之日止。未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以及未编入本名册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活动。期间,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发生变更、注销、审核登记等情形的以在兵团司法局官网公布的行政许可文件为准。
敬请司法机关、社会各界监督兵团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名册编制过程中难免有疏漏,请及时反馈。监督电话:0991-235836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202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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