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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万余元和740万余元!这个司法所调解两起大额纠纷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0日 信息来源:兵团普法 编辑:兵团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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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大琪 沙尼尔

春节前第三师51团司法所先后调解两起大额纠纷赢得当事人点赞

打赢讨薪“持久战”

2020年3月,第三师图木舒克市A公司将一工程项目委托给胡某,胡某将工程分包给李某等4名承包人。

当年7月底,工程完工,A公司口头承诺,由胡某代表该公司给付李某等4名承包人剩余工程款282万余元。但胡某一拖再拖,致使4人无法给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民工发工资,从而引发纠纷。

今年2月5日,李某4人与胡某一起到第三师51团司法所申请调解。

司法所所长就事普法,集中解释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劳动法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关于合同履行、拖欠农民工工资后果的规定。因为涉及A公司工程款下拨等问题,当天调解失败。

2月6日,51团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访调对接机制,联合师市劳动监察大队、信访局调解,但仍以失败告终。

2月9日,当地住建局、整治办、人社局加入调解队伍,最终却因胡某“失踪”导致调解无法进行。

鉴于以上教训,各单位共同分析情况,汇总后书面上报师市领导。

根据师市相关领导的批示,2月10日再次进行联合调解,相关单位齐心协力,终于促成双方和解,胡某当场支付剩余工程款282万余元,十多名农民工拿到了工资。  

2月11日,4名承包人和农民工代表将一面印有“为民服务 排忧解难”的锦旗送到51团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表谢意。(通讯员 陆大琪)

解决争议先“算账”

早在2017年8月,A单位与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期间,因建筑市场价格波动,B公司要求A单位对涨幅较大的钢筋、混凝土、水泥、砂石料、砌块五大主材价格差额予以补偿,金额为1083万余元,A单位不予认可,双方产生纠纷。

今年2月2日,两家单位代表走进51团人民调解委员申请调解。

听取双方诉求后,调解员针对案件事实分析涉及的法律关系,明晰法律责任归属,并为双方负责人答疑解惑。

了解到双方在五大主材价格差额补偿数额上存在争议,调委会专门引入第三方,出具项目价差补偿计算说明,最后确定价差为740万余元。

之后,调解员再次厘清事实,释法说理,一步一步拉近双方心理预期。经过四个小时的耐心劝说,双方达成协议,A单位向B公司支付材料价差补偿款740万余元,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

为防止再起纠纷,征得双方同意后,2月2日20时,当地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通讯员 陆大琪 沙尼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