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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式”普法更接地气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5日 信息来源:兵团普法 编辑:兵团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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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相关师市司法局

第一师十六团:“便民联系卡”进万家

第一师十六团努力打造“塔河源”调解文化,结合工作实际,印制并发放了2万多张“便民联系卡”,方便职工群众遇到矛盾纠纷时,可随时拨打电话寻求调解帮助,通过合理诉求渠道依法及时解决疑难事、烦心事。(第一师16团供稿)

■普法学法多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师五十四团:保护野生动物 共创生态和谐

2月28日,第三师五十四团党委依法治团委员会联合多部门开展以“保护野生动物,共创生态和谐,争做‘生态卫士’模范”为主题的保护野生动物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中,共发放宣传资料400份,接受法律咨询75人次。(通讯员 卓朗冬)

■普法学法多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九师一六八团:反对家庭暴力 构建和谐家园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妇女法律意识,提升其学法、用法能力,3月2日,第九师一六八团司法所、综治办、工会联合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活动。(通讯员 贾天德)

■普法学法多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