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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30日 信息来源:法治兵团 编辑:兵团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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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司法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各位应试人员: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和人员安全,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将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1.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考生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天(客观题考试自10月2日起,主观题考试自11月7日起)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登录司法部官方网站(http://www.moj.gov.cn/),通过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平台,完成网上健康信息填报,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页面增设《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健康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2.每场次考试前,应试人员应至少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国务院客户端行程卡、考区要求时间内的核酸检测报告(阴性),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可以进入考点。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进入临时隔离场所短暂休息,经再次检测正常的,可以进入考点;仍然显示异常的,由考点医疗小组进行综合研判评估,确定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医疗小组评估可以参加考试,但不具备正常参加考试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应试人员签字确认,进入专用隔离考场考试。体温≥37.3℃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需要就诊的,配合工作人员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3.应试人员须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相关要求正确佩戴,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和进入考场监考老师检查时摘下口罩外,均要佩戴口罩。应试人员入场和离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应试人员一律不得驾驶车辆进入考点。

4.应试人员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由考区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决定,考前考区将以公告或短信形式告知,请应试人员保持手机畅通,并及时关注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微信公众号消息。

5.应试人员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的,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按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6.应试人员打印准考证时,要认真阅读并签订健康承诺书,签订健康承诺书的视为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应试人员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建议应试人员在无禁忌症情况下“应接尽接”,提前完成全过程新冠疫苗接种。

8.为了大家能健康安全参加考试,建议考前14天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加强锻炼,注意防寒保暖。在公共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尽量不到疆外旅游、探亲访友或出差。

咨询电话: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0991-2358304

第一师阿拉尔市司法局:

0997-4677150

0997-4677149

第八师石河子市司法局:   

0993-2912280

0993-291227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