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了,要不是你们的帮忙,我的事情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有个结果呢……”。这是三十七团居民陈某某对该团司法所干警说的一段话。
原来,2021年9月15日,三十七团居民陈某某经朋友介绍在徐某某的管塑加工厂打工,双方口头约定日薪为200元。2021年9月25日,陈某某在操作过程中不慎被砸,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左足拇指末节基底部外侧缘撕脱性骨折,住院期间产生治疗费用3000余元,已由徐某某支付。因陈某某误工费及交通费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而产生纠纷,寻求三十七团司法所帮助。
该团司法所干警充分了解陈某某的情况后,立即与对方徐某某进行联系。徐某某向司法所干警诉苦:陈某某才工作了几天就受伤,仅住院费用就白白花费了3000多元,他的伤又不严重,陈某某还问我要误工费和交通费等费用1万多元,这不是在敲诈吗?司法所干警建议徐某某直接找陈某某主治医师出具相关的疾病诊断书,以解决双方的异议,徐某某同意了司法所干警的建议。
司法所干警同时提醒陈某某,本案事故的发生系双方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所致,双方对此均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陈某某对司法所干警的释法及建议表示充分理解和认同,认识到自己索要的误工费不符合相关的赔偿标准,经司法所干警反复给双方做工作,以案释法,最终在赔偿数额上达成一致,徐某某一次性支付陈某某的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2200元,双方不再因此事发生任何异议。
一场因在工地受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司法所干警的努力下,得到了圆满解决,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