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政务网 无障碍浏览

十朝恩怨一朝解 冰释前嫌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9日 信息来源:四师司法局67团司法所 编辑:门烨辉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姜玉婷

近日,67团司法所与伊宁垦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调对接,成功化解一起长达十年之久的婚姻财产分割纠纷。

2009年,时年70岁的来某因为与再婚的吴某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执,通过伊宁垦区人民法院诉讼要求离婚,经调解,双方同意离婚。二人当时只有一套50多平方的连队住房,离婚协议书上提出共同使用厨房、客厅,一人一间卧室,协议书生效后,二人平静的相处了两年,但由于空间狭小,双方的脾气性格执拗,经常发生口角、起争执,期间频繁到连队、信访办等部门请求化解,经团连干部多次做思想工作,事态得到缓解,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的情感及财产分割的纠葛。目前两位老人年事已高,但仍不断就此处共同享有的房屋使用权纠葛到团机关、司法所等部门上访寻求解决途径。

67团司法所今年在党史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入户走访时对这些纠纷进行详实的了解,决定下功夫为两位老人化解这起特殊的情感家庭财产分割纠纷。通过走访连队的两位老人,得知目前来某系连队退休职工,月收入较稳定,且前两年为了看病方便在团场已买一套60多平的楼房,只是夏天到该房屋短期居住。而吴某今年正值古稀之年,是缴纳个体养老保险的身份退休,月收入1000多元,没有能力在其他地方购置居所,只能居住在该房屋。

在对两位老人的情况有了具体了解之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历时3个多月,多次走访,与两位老人分别谈心,辨法析理,与耄耋之年的来某促膝长谈,回忆老人们曾经共同的生活经历及吴某目前拮据的生活状况,经过多次的情法交融谈心,来某同意将该房屋以折价的方式向吴某出让自己50%的财产所有权,和谐化解了两人离婚时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为了让双方放心,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与法院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将二人送到伊宁垦区人民法院通过和解方式调解此案,吴某当场付给来某6000元的房款,同时,房屋所有权等均归属吴某一人。

拿到调解书的那一刻,吴某激动地拉着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手说:“我们扯了十多年的嘴巴仗,终于画上句号,可以静下心安心生活了,感谢司法所的干警为我办了一件大实事!”来某同样对这样和谐化解了两位老人长达十年之久的婚姻财产纠葛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

至此,一起长达十年的婚姻财产分割纠纷,在67团司法所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