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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到法院打官司,诉调对接更是 握手言和的好方法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8日 信息来源:第四师七十六团司法所 编辑:门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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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玉茹

“拖了几年的钱今天终于拿到手了,还没有花一分钱的费用,真是省时还省钱!”当事人李某高兴地说道。

2018年9月,李某给七十六团九连阿某修建彩钢板房,双方约定材料费、人工费合计25000元,完工后从2018年10月至12月阿某先后给李某支付费用21000元,之后阿某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剩余尾款4000元至今拒绝支付。

2022年5月9日,李某来到七十六团司法所申请调解,司法所当即受理该纠纷,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款项方面一直无法达成一直。阿某怒道:“没有什么调解的,法庭上见。”

为帮助当事人通过和平方式化解矛盾,司法所启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及时与昭苏垦区法院联系,法官杨桐到场参与调解。

在调解工作中,司法所调解员和杨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谈话沟通。杨法官从法理上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细心释法,调解员从情理上向当事人说明对方的难处,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当事人都做出了让步,握手言和,阿某向李某支付2000元,至此一场长达近四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七十六团司法所与昭苏垦区人民法院共建的“诉调对接”机制,构建了人民调解为民办实事的快速通道,切实增强了职工群众道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