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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师胡杨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三举措”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30日 信息来源:第七师胡杨河市司法局 编辑:门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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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书彬

“感谢司法所干警帮助我解决生产经营资金紧张问题,现在生产经营资金贷款到位了,企业生产经营恢复了。。。。”日前,某团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来到某团司法所向干警表达他的感激之情。

近日,某团司法所干警到某公司进行走访时,“我们公司从事工程建设,建设标的较大,目前资金紧张。”公司老板面带笑意地说到,他正是此次的走访对象,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因为生产经营资金紧张想到外地办理贷款事宜,但因根据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社区矫正管辖的区域。刚接受社区矫正没多久的刘某犯了难,不知该怎么办?

刘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于2022年3月在师市辖区接受社区矫正。接受社区矫正后,刘某认真服从司法所管理和矫正。他的企业经营正常,不仅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还为周边的职工群众提供了就业机会。得知刘某的这一情况,某团司法所干警主动为其想办法解决问题。

刘某以外出办理生产经营贷款为理由申请请假外出,由师市司法局矫正管理管理机构予以批假,很快使刘某解决了外出办理贷款事宜问题,因此才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今年以来,为解决像刘某一样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在生产经营出现的各种难题,师市司法局结合师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通过三项举措,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排忧解难,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一是支持户籍在异地社区矫正对象变更居住地。对外地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根据《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只要在师市辖区有固定住所、就业证据的,接收其到师市接受社区矫正;对于在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协助其变更居住地至工作地,方便其更好地接受社区矫正和实现自我发展。今年以来,共办理居住地变更1件,变更后,社区矫正对象均表现正常。

二是完善监管措施,支持民营经济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经营活动。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企业重要合同签订、投资谈判、业务款项催要、重点客户走访等外出事由,认真审核必要材料,认定此项生产经营活动确须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参加,对材料充分、矫正期表现良好、没受过处罚且评估为低风险等级的社区矫正对象予以外出从事经营活动。司法所将告知获准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相关注意事项,在请假外出期间要按照要求定期报告本人行踪及相关情况,非经批准不得到请假目的地以外地方。司法所通过电话通讯、手机定位核查、实时视频等方式对其实施监督管理。今年以来,共准予经营性外出请假6人次,未出现请假外出人员在外期间违法违规的情况。

三是强化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帮扶。企业的良好发展离不开劳动者的辛勤付出,师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与新疆奎屯市卓越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进行合作,开展电焊、烹饪、农技等10个免费培训项目,为社区矫正对象对象提供就业培训平台,帮助他们提升技能,为师市企业输送优质劳动力。

下一步师市司法局将积极主动作为,确保涉营商对象不脱管漏管,能够正常解矫完全回归社会、回到企业,同时针对他们在社矫期间的生产经营排忧解难,创造有利条件,既维护刑事执行的“刚性”,又体现社区矫正的“柔性”,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乡村振兴贡献司法行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