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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物业交接不畅 司法所为“超龄” 打工人依法维权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9日 信息来源:第六师芳草湖垦区司法局 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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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飞飞

      近日,六师五家渠市司法局芳草湖农场司法所在排查矛盾纠纷时了解到辖区某小区15名平均年龄都在50岁以上,且大部分为女性的物业工人要集体上访,称他们在辖区某小区负责物业管理服务,自该小区物业公司变更后工资一直未发放,共拖欠工资欠款11.62万元,要找政府讨个说法。

      调解员第一时间找到了这些“超龄”打工人,详细登记了其基本信息,并耐心安抚激动的情绪。随后实地到工作小区物业处了解情况。经了解这些“超龄”打工人工作的小区物业去年年底完成更换,物业管理由前物业承包给卢某(化名),因双方之间账目尚未比对完成,新接收物业未将款打给卢某致卢某欠薪,现新物业以纠纷系前物业与工人产生的为由拒不支付工资。

       在了解清楚基本情况后,调解人员立刻启动调解程序,将变更前后的物业、卢某及“超龄”打工人们约至司法所,经过深入调查双方在物业变更时曾约定物业变更前的纠纷由先前物业承担,其次调查确定工人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时间是否全部在物业变更前,经了解工人工作时间三分之二在物业变更前还有三分之一在物业变更之后。

      鉴于三方当事人在看过工资明细后对拖欠15名工人工资11.62万元数额无异议,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方面现场向工人们讲解了新颁布实施的《信访工作条例》,普及了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等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其物业方及卢某普及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承包关系等方面的规定及《民法典》中关于债权债务转移等方面的规定,告知物业及卢某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并且依法依规制定调解方案要求物业方根据工人工作的时间在物业变更前拖欠的工资由前物业先行支付给工人,变更后的由现物业先行支付,至于物业和卢某的账目问题在比对完成后和卢某进行清算。

       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精准普法,变更前后的物业方均同意按照工人工作时间先行支付工人工资并当场完成支付。一起物业变更欠薪纠纷得以圆满化解,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