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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师双河市博源公证处全力推进人民法院执行款物提存公证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8日 信息来源:第五师司法局 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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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师双河市博源公证处与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双河兵团分行举行了《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公证提存资金账户监管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本次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博源公证处正式将提存公证引入司法辅助工作,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在此之前,博源公证处积极与五师中院执行局、农行双河兵团分行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博源公证处在银行开设法院执行案款提存专用账户,安排专人与法院、银行对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精神,对案款对应不明、汇款信息不详、申请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按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其领取的等符合提存条件的由公证处依法为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款提存公证。执行案款公证提存后,法院根据公证处出具的提存公证文书,即可对执行案件进行结案处理,以此摆脱因执行案款无法及时发放而导致执行案件长期无法结案的被动局面。

长期以来,执行案款能否及时发放一直是申请执行人和法院共同关注的问题,本次公证提存辅助业务帮助人民法院执行局解决了执行案款超期滞留无法发放的问题,进一步解决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案款管理廉政风险高等痛点和堵点,有利于助力法院健全执行案款管理长效机制,解决了在原有制度下特殊执行案款处理难的问题,提高案件执行效率,有效地保障了执行案款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也是进一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举措。

博源公证处将积极探索参与执行案款的提存业务,勇于先行先试、守正创新,拓展现有司法辅助的范围,推动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开拓司法辅助新模式新思路,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司法辅助事务的职能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