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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起兵团及各师市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6日 信息来源: 编辑:门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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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今年8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兵团、师市两级均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兵团、师市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形成“1+14”行政复议新格局。兵团司法局、各师市司法局作为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兵团、各师市本级行政复议事项,以兵团、各师市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即日起,兵团、师市机关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申请。对于新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征得申请人同意后转送相应的行政复议机构办理;申请人坚持向兵团、师市机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该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其中,2022年8月1日前,兵团、师市机关部门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其继续依法办理。

近年来,兵团司法局着力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四梁八柱”,先后制定出台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行政复议立案审查工作暂行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程》等6个制度文件,对行政复议立案、办理、文书格式、立卷归档等作出细化规定,规范了行政复议各项工作流程。此外,兵团司法局还编制印发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手册》,为兵团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开展工作提供可遵循的规范。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此次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旨在将原先分散配置在各机关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到本级统一行使,形成职权法定、分工明确、流程通畅、运行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系,实现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专业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兵团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有关部门应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方便各族职工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