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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调解“不打烊” 电话搭建化解纠纷桥梁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7日 信息来源:第五师司法局 编辑:门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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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新民

“喂,李新民调解员你好,我是乌鲁木齐的曾某,我的6000元劳务费收到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9月4日,正因疫情封控在家的乌鲁木齐市民曾某因为在新冠疫情期间,经调解员电话调解拿到了拖欠的劳务费,通过电话,向第五师双河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第五师博乐垦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室专职人民调解委员李新民表示由衷的感谢。

调解委员李新民说:“这起劳务纠纷因为在新冠疫情特殊时期,所有的调解沟通都是在电话中进行的,通过电话能成功调解一起群众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我也很高兴。”

原来在疫情封控前,乌鲁木齐市居民曾某以博乐某陵园负责人林某欠本人劳务费为由起诉到第五师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尚未进入审理期就因疫情被困在乌鲁木齐的家中。

疫情期间,第五师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将该案件委托给驻院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员会进行述前调解。

调解委员李新民在接到案卷等相关资料后,立即着手进行电话调查了解案情。曾某在电话里称:2020年3月,曾某与博乐市某陵园负责人林某签订了墓碑瓷像加工业务,至2021年3月,经双方核算某陵园负责人林某共欠曾某瓷像加工费1.8万元,之后陆续偿还1.2万元,仍欠6000元。曾某多次催要无果,妻子病重又急需用钱,于是一纸诉状将林某述至法院,但是因为疫情封闭难以到现场进行调解。

调解委员李新民认真审查其提交的起诉状、当事人身份证明、相关证据等材料,认为当事人信息及诉讼请求明确,事实与理由清晰,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基本事实及法律关系,在与当事人林某电话调查中林某也承认拖欠事宜。于是,李新民和双方确定了调解日期,并讲明电话调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表示认同。

2022年9月3日上午,调解员李新民给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长达两个多小时的电话调解,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林某承诺于当日下午6点前将此款通过微信支付给曾某。

收到拖欠已久的劳务费后,于是发生了本文开头当事人电话感谢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