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民工曹某满脸愁容来到第一师6团七连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2022年3月下旬至2022年7月,其在付某转包给周某的农业基地项目中务工,工资总额达18万余元,但目前周某只给付2.5万元,余下16.2万元一直未结,自己曾多次寻找周某讨要工钱无果,无奈之下只好来到调委会寻求帮助。
为了解具体欠薪原因,调解员首先联系了周某,经核实,周某表示自己有心给曹某等人支付工钱,但承包该蔬菜大棚的付某至今未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导致其无力给曹某支付剩余工钱。随即调解员又联系付某,付某表示其项目在建造过程中,周某没有达到工程标准,即使结算也是与周某之间的事情,与曹某无关。
为了让曹某尽快拿到工资,调解员通过多次电话联系,经过释法析理、耐心沟通终于在6月15日将发包方付某和承包方周某一起约到调委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双方梳理了各方责任义务,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从情理上向双方讲述及时支付曹某务工工资,保障其正常生活是应尽义务和人之常情,最终双方结合工程结算情况达成协议:1.确定付某向周某支付工程款的具体期限和工资差额部分由周某自行负责;2.周某先行给付给曹某2000元,剩余款项16万余元分两期于2023年10月30日前结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