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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度兵团执业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8日 信息来源:兵团司法局 编辑: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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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有关规定,现将兵团辖区14家执业公证机构、43名执业公证员名单(附件1面向社会统一公布。凡未在名单之列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2023年度均不得从事公证执业活动(新任职或申请恢复执业公证员以兵团司法局颁发的公证员执业证作为执业依据,从事公证业务)。标“★”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为机构印章和个人签名章已备案,可办理涉外公证业务。另有9家公证机构(附件2因无执业公证员,暂不具备执业条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各公证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方案》(兵司发〔2021〕12号)办理公证业务。


附件:1.2023年度兵团执业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名单.pdf

        2.2023年度兵团暂不具备执业条件公证机构名单.pdf


兵团司法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