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政务网 无障碍浏览

新疆伯仲律师事务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兵司罚决〔2023〕1号)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6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司法局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兵团司法局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

新疆伯仲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5230119********5538   

单位注册地址

乌鲁木齐市龙盛街2799号浙商大厦1905-1906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兵司罚决〔2023〕1号

违法行为事实

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违法事实依据

兵团日报上刊登的合伙人除名公告、合伙人除名决议、《专项审计意见书》、律所账户转账记录、值班律师补贴的发票、转账记录及领取记录、陈东萍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记录、于骞的实习协议和社保记录、伯仲所社保缴纳情况表、询问笔录等证据。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处罚类别

停止执业、罚款

处罚内容

停业整顿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8月14日

处罚机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