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 | 新疆伯仲律师事务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5230119********5538 |
单位注册地址 | 乌鲁木齐市龙盛街2799号浙商大厦1905-1906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兵司罚决〔2023〕1号 |
违法行为事实 | 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
违法事实依据 | 兵团日报上刊登的合伙人除名公告、合伙人除名决议、《专项审计意见书》、律所账户转账记录、值班律师补贴的发票、转账记录及领取记录、陈东萍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记录、于骞的实习协议和社保记录、伯仲所社保缴纳情况表、询问笔录等证据。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
处罚类别 | 停止执业、罚款 |
处罚内容 | 停业整顿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8月14日 |
处罚机关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