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 | 于* |
个人身份证号 | 65230119********5538 |
单位注册地址 | 乌鲁木齐市龙盛街2799号浙商大厦1905-1906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兵司罚决〔2023〕2号 |
违法行为事实 | 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
违法事实依据 | 《“e律师”律所综合管理系统销售合同》、裁判文书网上代理案件的判决书或裁定书、招投标文件、《专项服务合同》、天山农商银行账户的交易流水、伯仲所《关于天山农商银行账户的说明》、伪造签名的纸质材料、被代签人的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
处罚类别 | 停止执业、罚款 |
处罚内容 | 停止执业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8月14日 |
处罚机关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