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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师“3·15普法小摊”生意好 吆喝声里 “法”味浓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5日 信息来源:第八师石河子市司法局 编辑: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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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兴兴 李慧 王雅男 杨卉 刘胜

“差评后商家发信息辱骂怎么办?买的东西已拆封使用,又发现有问题商家不退换怎么办?欢迎大家光临“普法小摊”,免费咨询法律问题。312日,第八师152团司法所联团社综办、综治中心、城南嘉苑社区团市场东门开展提振消费信心主题“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正值买菜高峰时期,工作人员在人流密集的市场门口摆设“普法小摊”,向过往居民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现场答疑解惑。来往居民纷纷驻足,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普法志愿者们重点介绍了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讲解告知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以及购物、消费发生纠纷时应该如何正确维权等系列问题,重点提醒老人、妇女及农民工们如何预防“消费陷阱”,引导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形成依法、文明、健康、理性的消费思维。当天,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同时对周边商铺开展诚信经营宣传,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引导商家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治经营、诚信经营意识。

“马上就是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欢迎大家光临我们“普法小摊”,积极参与到打击假冒伪劣行动中来,守好自己的钱袋子。”312日,148团司法所联合团社综办、安委办、莫索湾派出所、平安产险新疆分公司等单位在团场早市开展“3.15”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各单位工作人员摆设“普法小摊”、悬挂宣传横幅,向过往职工群众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司法所干警还结合经典案例,向职工群众讲解了如何辨别假冒伪劣产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知识,详细讲解各类应对防范措施,提醒广大职工群众务必提高警惕,引导大家合理消费,合理投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之后,又向在场群众宣传了民法典中婚姻家庭、侵权责任等法律法规知识。

“网购商品的7日、15日、三包有效期是如何确定具体日期的?”“‘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312日,向阳司法所与31社区法律明白人、石河子大学志愿者组成普法小分队,来到辖区早市,为前来采买的消费者送上了普法干货

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的方式,结合常见消费案例,向过往的群众和商铺经营者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购物、电信诈骗等线上线下消费者维权知识,告知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的维权途径。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特别针对涉及民生保健品、直播带货、低价旅游等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提醒过往群众警惕各类消费陷阱,在发现上当受骗后要及时妥善保相关凭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正当合法权益。

3月12日,一四七团司法所联合莫监局、社综办、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在一四七团农贸市场集中开展“凝聚社会共识 共促消费公平”3·15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设置“法治摊位”,工作人员与群众坐在一起以拉家常的形式向群众详细讲解了传销陷阱、电信诈骗等知识,并针对假冒伪劣产品的识别方法、预防上当受骗技巧等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解答和科普,深化消费者维权意识,引导大家科学、合理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