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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匹啃食百亩麦田受损失,第八师121团司法调解开“良方”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8日 信息来源:第八师石河子市司法局 编辑: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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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勇 蒙雷

2月21日至22日,沙湾市博尔通古乡牧民阿依恒·对沙汗与叶尔木拉提·吐尔逊汗饲养的60余匹马,在头马的带领下,啃食了第八师121团两户职工近百亩麦地,长势正旺的麦田一片狼藉,地里的滴灌设施也受损不少。职工们发现后,将涉事马匹赶至121团机井连集中圈养。

2月23日,牧民阿依恒与叶尔木拉提发现自家的马群不见了,便根据头马GPS定位找到马匹,并向当地派出所报警,要求121团职工归还马匹。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后,按照“警调对接”机制,联系121团司法所前来联合调处。

2月23日12时许,司法所和派出所第一次组织双方调解,牧民坚称马匹没有啃食麦田。民警查看了事发地周边的公共视频,对相关痕迹及马粪进行检验分析,证实马匹确实啃食了麦田。

2月26日,第二次调解拉开帷幕,调解员带领阿依恒与叶尔木拉提前往机井连马圈辨认马匹,经清点确认,马圈里的55匹马均为他们所有,但数量不足,应该是63匹,希望相关部门先查明事实,否则不再接受调解。调解过程中,阿依恒与叶尔木拉提认为团场职工索赔的麦田损失费、马匹喂养费等合计17.3万元的金额过高。第二次调解没有结果。

2月27日,针对牧民提出马匹数量不足的问题,派出所再次询问所有当事人,得知马匹管理人员因考虑到部分马匹怀孕,混合饲养可能发生意外,于是将怀孕的8匹母马赶往6连马圈单独饲养,故实际扣留的马匹数量确实为63匹。所有的事实都清楚了,如何赔偿依然是个难题。

八师司法局调解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策略,组织当地法官和司法所调解员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阿依恒、叶尔木拉提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经过反复沟通,二人最终承认在看管方面存在疏忽,表示愿意赔偿,但认为赔偿数额17.3万元过高,希望能重新协商赔偿数额。

随后,调解员又与两户团场职工协调,最终要求牧民赔偿9.49万元。3月18日,矛盾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这场纠纷终于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