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三师图木舒克市50团的12名农民工有一件纠“薪”事压在心头,老板拖欠他们的工资迟迟没有发放,在讨要无果的情况下,来到了50团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委托后,立即联合专职人民调解员一同开展调查和调解工作,最终为12名农民工讨回薪资12万余元。
农民工“薪”事重重
2024年3月16日一大早,50团司法所来了一群人,大家你一言我一语,“一个年都过完了,老板还没发工资,有人管吗?”“没拿到工资,俺都活不下去了!”大家越说情绪越激动。“有人管,有人管,大家别着急,慢慢说。”接待他们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当事人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经询问得知,刘某等12名工友原本受雇于包工头吴某,在一处工地打工。由于种种原因,吴某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和质量完成其承包的工程,只好退出施工。但是,吴某这一退出,工人的工资就没了着落。之前找吴某要,吴某认为自己不仅没拿到工程款,可能还要承担违约金。认为自己不应该支付工资,要是找发包方要,但是他们和发包方根本没有合同关系,找人家要钱还不碰一鼻子灰?就这样,他们的讨薪路困难重重。
厘清关系,多方沟通知“薪”事
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当事人诉求后,第一时间研判案情,吴某不给工人工资,是因为没有结工程款;发包方不给吴某工程款,是因为吴某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那么,这起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就是吴某和发包方,刘某等12人是第三方。而这12人的工资,则是纠纷的重点所在。
待厘清关系后,工作人员联系吴某和发包方了解情况,从法律和情理角度出发,告知吴某和发包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后果及对公司、个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并耐心地释法说理。吴某无奈地说:“我没有收到工程款,现在经济形势不好,我没有足够的经济基础垫付他们的工资。我也愁得慌。”发包方向工作人员倒苦水:“施工期间因为工程质量及施工时间等问题,导致我们项目整体拖延,而且现在他做的工程现在还没有验收合格,如果我把钱给了承包方,后期工程质量出了问题我找谁?”
“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呢?”工作人员询问双方。其实,吴某和发包方都愿意调解,也不愿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之前协商过多次,但始终因为对施工内容、工程量、工程价款存有很大争议,故始终未能结算,致使工人工资款迟迟无法履行到位。
清晰核算,面对面沟通解“薪”事
双方同意调解后,司法所联合派出所又进一步分析了这起纠纷,斟酌各方利弊,并组织工程双方及12名农民工进行面对面沟通,大家终于在50团司法所人民调解室坐在了一起。在司法所和派出所的主持下,三方畅所欲言,积极沟通协商。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层层深入解析释理,经过调解员多轮协调,双方最终就总体工程量及工程价款达成一致。尤为重要的是,调解协议明确提出,涉及工人工资的款项直接汇至工人个人账户。
“工人不容易,我们也不愿意拖欠他们的工资,但怕给了吴某后他转作他用。”发包方负责人说:“有了这份调解协议,把工资直接付给工人,我们就没有后顾之忧了。”
农民工安“薪”更放心
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12人的工资直接打进每个人的银行账户。看到手机发来的款项到账短信,刘某长舒了一口气,并在领款人详单上重重摁下手印。“我终于拿到工资了。”握着工作人员的手,刘某眼眶有些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