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及相关单位:
为顺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协会改革发展需要,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我会二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报兵团民政局核准(兵民社登〔2026〕46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调解员协会已完成名称变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6月10日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调解员协会”正式更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解协会”,并依照新的章程开展工作。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调解员协会”名称不再使用,原公章、财务章等相关印章均作废。除协会名称、银行户名、发票名称变更外,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均无变化。
三、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调解员协会对外签订的有效合约、制发文件的全部权利义务,由兵团调解协会予以承继。
特此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解协会
2026年8月20日
